一、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三)协办单位
天津市武术协会
天津皓泽宏基体育有限公司
二、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6年5月22日至24日,在精武门·中华武林园尚武馆举行。
三、竞赛组别年龄与小项设置
(一)青年组(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80公斤级、85公斤级、90公斤级、100公斤级
女子:52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
(二)少年组(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39公斤级、42公斤级、45公斤级、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
女子:39公斤级、42公斤级、45公斤级、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
四、参赛单位
以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具有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的单位为主体参赛。
五、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具有2026年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武术散打项目年度注册资格。赛时须符合《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二)符合项目参赛组别和年龄规定,运动员年龄、性别以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为准。
(三)经二级及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须提供赛前15天内的健康证明或体检报告(脑电图、心电图、脉搏、血压为必检项)。比赛期间一切伤病及其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四)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辖行政地区进行运动员注册或在行业体协、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国家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全国运动员注册系统注册为非天津市运动员的,不允许报名参赛。
(五)各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区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杜绝一切违规行为,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取消年度注册资格,单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进行递补。如有违规行为者,将对有关单位、教练员、运动员进行严肃处理。视情况将对有关参赛人员和参赛单位进行进一步处理。
(六)参赛运动员资格经报名审核后,采取公示等程序接受各参赛单位及个人监督。
(七)各参赛单位须持有参赛人员(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工作人员等)在参赛期间(包括赴赛场往返路途中)内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责任免除条款中不得包含武术比赛或武术散打比赛,否则无效)。比赛期间的意外伤害事故及其产生的费用,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六、参赛办法
(一)以行政区为单位组成各组别参赛代表队,由各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报名及组织参赛工作。
(二)参赛运动员资格经报名审核后,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如报名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运动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
(三)领队会(或赛前技术会议)确定最终参赛运动员名单后,不得无故弃权。因受伤弃权者须出具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临场伤弃者需经确认并由裁判长签字。因特殊情况不能参赛,须向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递交书面材料并经批准。参赛运动员(队)如无故弃权,将取消该运动员(队)在本次比赛中已取得的所有成绩。
(四)比赛检录前3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行证件、服装等有关检查,迟于此时间验证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五)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赛中将进行抽查,证件或证明资料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六)赛事组织人员、参赛人员(运动员、领队、教练、队医、工作人员等)凭参赛证件或相关标识入场;非参赛人员进入比赛场馆按场馆有关入场或观赛规定执行。
(七)称重时间及地点
2026年5月22日15:00,在天津霍元甲学校教学楼称重室进行。
(八)领队会时间及地点
2026年5月22日17:00,在天津霍元甲学校教学楼会议室召开。
(九)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准备《运动员(健康)体检报告证明》《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参赛资格承诺书》《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赛风赛纪、反兴奋剂责任书》等有关要求材料原件以备办赛单位查验查收,否则不予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1.采用执行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最新《武术散打竞赛规则》和本次比赛特殊规定。
2.本次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3人将采用单循环制)。每场比赛三局二胜制,每局净打1分30秒,局间休息1分钟。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实力悬殊,为保护本方运动员的安全,教练员可举弃权牌表示弃权,运动员也可举手或主动下台弃权。
3.本次比赛不设种子运动员。
4.运动员严格按照所报级别进行称量体重检查,然后进行抽签编排(未参加称重或称重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抽签);运动员称量体重时,必须携带本人国内居民身份证。
5.没有按时参加称量体重、赛前2次检录未到或检录后擅自离开未按时上场参赛者,作无故弃权论。无故弃权,取消本人全部成绩。
(二)场地器材服装
1.比赛场地和器材由办赛方提供,符合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最新版竞赛规则的场地器材标准及要求。
2.运动员比赛使用的护具(自备)与服装必须符合规则和有关规定要求,否则不予参赛。必须穿着中国武术协会认定的武术散打比赛服装(红蓝各1套)及护具,服装与护具颜色需相同。
3.比赛护具分红、蓝两种颜色。包括:拳套、护头、护胸(由办赛放统一提供),以及自备符合比赛规则要求的护齿、护裆、护脚背和缠手带。护裆必须穿在短裤内,缠手带的长度为3.5米至4.5米。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项目实际上场参赛运动员按成绩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实际上场参赛不足8人(含)减2录取名次,参赛不足3人取消该项比赛。
(二)各组别项目获得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牌、银牌、铜牌和获奖证书;获得比赛其他名次的,颁发获奖证书。
(三)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本次比赛参赛运动员达到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最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武术散打项目规定的成绩和要求,可以授予相应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本次比赛可以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的组别和小项为:青年组
男子: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80公斤级、85公斤级、90公斤级、100公斤级。
女子:52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人员
(一)竞赛所需仲裁委员、技术代表和裁判员名单,经天津市体育局同意,由天津市武术协会选派。
(二)裁判人员名单将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如报名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裁判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
十、申诉、仲裁
(一)如有申诉,须在该运动员本场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提出申诉要求,并在有关记录表上签字。
(二)提出申诉的参赛队领队必须将签字的《申诉报告书》书面确认材料交与本次比赛仲裁委员会。
十一、报名办法
(一)报名要求
由各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报名及组织参赛工作。通过 “天津市青少年体育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报名。
1.每个参赛单位各组别限报男、女各1支参赛代表队。
2.领队1名,负责本次比赛期间相关事宜的责任人。
3.教练员2名,须有运动员参加本次比赛,每名教练员仅限代表一个参赛单位并由参赛单位审核资格方可报名。
4.队医1名,必须具备专业的医学知识和技能。
5.运动员:每个参赛单位各组别的每个级别男、女运动员最多限报各2人。
每名参赛运动员仅能代表一支参赛代表队参加比赛,仅能报名参加一个年龄组别的比赛。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本次比赛通过“天津市青少年体育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参赛报名网址为:https://qsn.ty.tj.gov.cn:86
报名时间:2026年4月17日8:00 至4月23日16:00
2. 报名信息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平台报名系统接收到的参赛报名单位上报的最后一稿的信息数据为准。无特殊情况,纸质版报名表(无论盖章与否)仅作为办赛单位报名留档资料,报名信息以平台报名系统数据为准。
3.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赛事方有权进行相应处罚。未按报名要求填报的报名表,视为无效并删除处理。
(三)本次比赛不收报名费,各参赛单位参赛有关经费自理。
十二、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各参赛队须签订《赛风赛纪、反兴奋剂责任书》。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三、因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办赛单位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四、本竞赛规程由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顾老师
联系电话:(022)68640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