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聂成涛律师 金融维权专家
看到这样的新闻,我不禁要为此写一篇文章,告诉大家被骗了如何维权。虽然被骗的是日本人,但是诈骗无国界,全世界都会将诈骗分子作为犯罪分子来打击,这没什么可说的。咱们中国人被骗的还少吗?被骗几千万的,也不在少数。这些问题咱们不探讨,只探讨如何维权。
笔者也曾经帮助部分受害者要回来了全部或部分被骗的款项,结合笔者的维权经验,谈一下被骗之后如何维权,希望对受害者有用。
一、新闻报道
2024年11月14日,南都记者获悉,34岁的中国男子温某因涉嫌骗取日本茨城县71岁女子超8亿日元(约合人民币3753万元),于12日被警方逮捕。涉案金额创日本社交媒体投资诈骗案的最高金额纪录。
据披露,温某与他人合谋,通过社交媒体冒充日本知名经济分析师森永卓郎,用虚假的投资回报诱骗受害者交付现金或转账。警方目前仍就案件细节进行深入调查。
据多家日媒报道,11月12日,34岁的中国男子温某因涉嫌与他人合谋犯下巨额欺诈案被茨城县警方逮捕。
该案受害者为日本茨城县一名71岁女性,其被骗金额总计达8亿9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3753万元),创下日本社交媒体投资诈骗的最高金额纪录。
据警方披露,温某及同伙通过社交媒体冒充日本知名经济分析师森永卓郎,以“每月可获85%的利润”为饵,诱骗受害者于2023年10月至2024年4月期间向其转账40余次。
此外,温某还指示同谋于2023年12月两次在茨城县车站从受害女性处接收现金共计83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385万元)。
二、诈骗套路分析
通过媒体报道的情况,我们虽然不太清楚相关细节,但根据我们的经验,我们大概可以分析出本案的诈骗套路。此案是不是杀猪盘诈骗,无从得知,但肯定与此有关。
这类社交媒体的诈骗,可能都是非接触性犯罪,也就是电信诈骗,不是现实中的诈骗,即都没有见过人,钱就被骗走了,实在是高明,只能说骗子太聪明,太掌握人性了。
诈骗的第一步,肯定是取得信任。杀猪盘中用到的是通过恋爱的方式,也就是养猪的过程,取得信任的方式是谈恋爱,恋爱中的女人都是傻的,为了两人将来的好日子,所以有好的投资项目需要她投资,这个时候,不得不投资,不能拒绝将来的好日子,也是两人相爱的证明。还有的是假冒名人,比如假冒某个著名的投资人,大家都知道此投资人,利用这种对名人的信任,让你投资某个项目,肯定赚钱,所以投资。当然还有受害者比较单纯,只是交个网友就信任对方,跟着对方投资了,这对骗子而言是最容易的。根本不需要骗子展示自己的诈骗手段,就把人给骗了。发生在日本的这个案件,利用了名人效应,可能不需要去网恋,就把受害者给骗了。
诈骗的第二步,赚取小额利润。受害者投资之后,如果一直都是亏钱的,那肯定就不会投资大额了,所以骗子肯定是让你大投小赚,或者开始的时候为了吸引你的大投资,肯定会让你小赚一点儿。从而让受害者觉得你的平台没问题,不是诈骗。所以才会有大额投资进来。因为受害者也不是傻子,他们不会轻易的相信一个平台,虽然有了前面的铺垫,有了基本的信任,但如果平台不那么真实,受害者也不会投资的,也不会被骗那么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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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的第三步,找各种理由让你投资。这在杀猪盘诈骗中属于杀猪的过程,前面的铺垫都是为了杀猪,找各种理由和借口让你投资,有时候可能会换几波老师,由几个不同的老师,组织成一个团队,共同制造一个骗局,让受害者深陷其中,无法识破。有时候,会换向个不同的项目,反正都是亏钱的项目,让你投资。把这些项目说的有多好,把那些指导老师说的多牛。这个过程其实是一个激发人的赌性的过程。人的赌性一旦被激发起来,那么会倾家荡产,你的目标是为了把之前亏的钱赚回来,再加上骗子的忽悠,让你相信有回本的可能。当你已经亏了很多的时候,有人告诉你可以回本,你是非常想抓住这个机会的,所以就被骗的越来越多,直到你身无分文。
诈骗的第四步,骗子消失或拉黑。当你没有任何价值的时候,这些骗子就会玩消失,就会拉黑,就会断联,直到你醒悟过来,你发现被骗的时候,你想维权的时候,你可能都不知道骗子是谁,更不知道骗子在哪里,更没有钱去维权了。这就是骗子的可恨之处,这也是受害者维权艰难的根本原因。
三、被骗之后,资金流向是唯一的有效的证据线索
被骗了,只有资金流向这一条是真实的,其他的都是假的,或者大部分是假的。当你回忆整个被骗过程的时候,你发现,骗子之前提供的所有信息都是假的。你可能只有一个微信号,视频过几次或语音过几次,你居然都没有骗子的电话号码,或者即使有电话沟通过,那个号码也已经停机了。只有一个微信号,也不知道微信号的真实信息是谁的。也就是说你骗子一无所知,然后钱就没了。只有一个收款人的账号和姓名,这个收款人可能是很多个人,也可能是很多公司,这就是骗子留下的唯一真实线索。
有些微信是企业微信,还有企业的认证信息,可能是真实的,如果是个人微信,你根本无法得知微信的真实信息,不知道谁是此微信号的真实所有人。这为受害人去找骗子设置了很大的阻碍,现在国家对个人信息保护越来越严格,根本没有办法去调取这些个人信息,更无法去抓住骗子。
在抓不住骗子的情况下,如何要回来钱呢?那些出售自己银行卡的人,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这个问题,目前实践中存在争议。不管是否存在争议,受害者都应该去诉讼索赔。当刑事手段无法达到预期的时候,民事手段就应该行使了。
但目前来看,咱们国家的法律或实践中的做法,似乎都对骗子有利,受害者实践中很难维权。刑事立案之后,短时间内抓不到骗子,案件就结束不了,受害者就无法索赔吗?那些卡主就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卡主可能都不用承担刑事责任,都取保了,或者判几个月最多一年,卡主就出来了。受害者却因此丧失全部家当,他们怎么办呢?
我的建议是,受害者无论如何也要追究卡的民事赔偿责任,绝对不能让其逍遥法外。实践中很多卡主都装成受害者,好像他们自己也是受害者一样。我一直坚持的观点是,不管卡主如何解释自己是受害者,其收了受害者的钱,对此,其就有错,其就应该把钱退回去。卡主退钱之后,其可以再根据其相应的法律关系向其上家索赔,这和受害者无关。
聂成涛律师联系方式:微信同电话:13810624837返回搜狐,查看更多